民政事務專員
香港劃分為18個行政區,各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地區層面的代表。民政事務專員是有關民政事務處的主管,亦同時擔任區議會主席、「關愛隊」小隊總指揮,及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以領導和統籌行政區內的地區治理工作,收集及跟進居民意見,並推動區內居民參與地區事務。
民政事務專員作為有關民政事務處的主管,致力促進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聯繫和關愛市民,建設和諧共融社區;包括為公眾提供諮詢服務、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和地區主導行動計劃、與相關政府部門和社區團體攜手,協力解決地區問題、為大廈管理團體提供協助、以及進行小型工程項目和社區重點項目等。在緊急情況下,民政事務專員負責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以確保在其行政區提供有效的緊急支援服務。
各區「關愛隊」在民政事務專員指揮下,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關愛服務,並在緊急事故時提供支援。請按此瀏覽「關愛隊」的資訊。
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領導區議會執行其法定職能,以及協調部門與區議會的溝通。
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各區的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協助透過部門之間的磋商及合作,處理地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