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什麼是聲明/宣誓?
若市民向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出要求或作出申請,需要提供證明而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時,一般會以聲明代替該證明文件。
宣誓一般於需要誓章的情況下作出。誓章是一份事實陳述書,以宣誓人的宣誓證明其屬實性。誓章一般使用於法律程序中,在法律認可或規定誓章作為其內容的證據的情況下作出。
宣誓分為兩種,宗教式宣誓與非宗教式宣誓。當市民基於某種原因,例如宗教信仰反對作出宗教式宣誓,而法律規定需為任何目的作出宣誓,可以作出非宗教式宣誓代替。非宗教式誓詞是一份事實陳述書,以確認者謹以至誠鄭重確認證明其屬實性。
辦理聲明/宣誓服務是否收費?
本署的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是免費的。
如何尋找各民政諮詢中心(諮詢中心)的地址、電話及辦理聲明/宣誓時間?
由於各諮詢中心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的時間不相同,請你於辦公時間內(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2835 2500 聯絡本署電話諮詢中心,查詢各諮詢中心的地址及辦理聲明或宣誓的服務時段。你亦可按 此處 查閱各諮詢中心的地址、電話及辦理聲明/宣誓時段。
民政事務總署可有提供簽名見證服務?
本署只提供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因《宣誓及聲明條例》並無授權監誓員為他人見證其簽名的真確性。但你可考慮把需要簽名見證的文件作為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附件,由你本人聲明或宣誓/確認在該附件的簽名是你本人的真確簽名。另外,你需要向遞交文件的機構查問會否接受聲明或宣誓。
民政事務總署可有提供核證副本服務?
本署只提供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因《宣誓及聲明條例》並無授權監誓員為他人核證副本,監誓員亦不能為他人確認文件正本的真確性。但你可考慮把需要核證的文件作為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附件,由你本人聲明或宣誓/確認該附件是文件正本的真確副本。另外,你需要向遞交這份文件的機構查問會否接受聲明或宣誓。
聲明/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可用什麼語言填寫和用什麼語言讀出聲明詞/誓言字句?
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須以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填寫。然而,如有需要,你應向遞交這份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機構查問該使用哪一種法定語文填寫。若你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你可以選擇以中文或英文讀出聲明詞或誓言字句。
如你不諳熟法定語文 (包括只諳熟廣東話及普通話以外的方言) 或不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民政事務總署可為你預約時段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現場傳譯服務。你亦可選擇自行帶同一名諳熟法定語文及你所諳熟的語文/方言的人士擔當傳譯員。傳譯員需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並在你辦理聲明/宣誓及/或讀出聲明詞/誓言字句的過程中提供適切的協助。傳譯員也要作出聲明或宗教式宣誓,以證明他已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
我是不識字的,應怎樣辦理聲明/宣誓?
你須帶同一位親屬或朋友前來為你填寫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及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真實明確及清晰地向你宣讀,而你的親屬或朋友也要作出聲明或宗教式宣誓,以證明他已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
可否辦理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累算權益的聲明?
民政事務總署可有提供辦理遺囑(俗稱「平安紙」)服務?
沒有。民政諮詢中心只提供辦理作私人用途的法定聲明/宣誓服務。然而,法定聲明/宣誓不等於遺囑(俗稱「平安紙」),法定聲明/宣誓受《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規管,而遺囑則受《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第30章)規管。一般來說,法定聲明/宣誓可在監誓員席前作出,而遺囑則須按《遺囑條例》第5(1)條的規定訂立,其中包括立遺囑人須在兩名或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簽署該遺囑。
民政事務總署會否辦理公證或文件加簽服務(俗稱海牙認證)?
不會。本署只提供辦理聲明或宣誓服務,因監誓員未獲授權為他人辦理國際公證、中國委托公証及文件加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