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资格
原居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选举 | 街坊代表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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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 (i) 于 1898 年时是该村的居民的人;或 (ii) 属于(i)节所述的父系后裔的人。 |
*居民 现有乡村的登记选民如已搬离有关乡村,便不再符合资格在该乡村的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即使登记选民是同一名称的原居乡村的原居民或配偶而登记成为原居民代表选举选民,搬迁后亦没有资格在居民代表选举中投票,如投票即属违法。 |
*居民 墟镇的登记选民如已搬离有关墟镇,便不再符合资格在该墟镇的街坊代表选举中投票,如投票即属违法。 |
*注:申请者请参阅 《 乡郊代表选举条例》( 576章第 2 条 ) 有关原居民/居民释义的详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