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选举

新界地区在过去数十年间,已發展出一套村代表制度,而有关村代表的选举安排,亦随着时间而不断演进。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终审法院对两宗有关村代表选举的诉讼作出判决时,裁定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决定应否承认个别村代表的资格前,须考虑有关的村代表选举安排是否符合人权法案和《性别歧视条例》的规定。
为了遵守终审法院的裁决,以及确保有关选举符合公开 、 公平的原则,政府仔细研究了现行制度,并在谘询各乡村社区 、 乡议局及公众后,制定了一套新的村代表选举安排。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当局颁布《村代表选举条例》 ( 第 576 章 ) ,而村代表选举的进行亦自始受到法例规管。上述法例于二零一四年四月易名为《乡郊代表选举条例》。有关《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的生效日期及修订详情,请参阅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的宪报。
( 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14/cs1201418145.pdf )

街坊代表选举

现时新界二十七个乡事委员会中,只有离岛区的长洲乡事委员会和坪洲乡事委员会设有街坊代表议席。 由于街坊代表的职能与居民代表相若,负责代表长洲和坪洲居民就当地事务反映意见, 当局遂建议将《村代表选举条例》易名为《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而新订的 “ 乡郊代表 ” 一词涵盖村代表和街坊代表。 《 2013 年乡郊代表选举法例 ( 修订 ) 条例草案》于二零一四年通过后, 规定在二零一五年及之后举行的街坊代表选举亦须按法例进行。

任期

乡郊代表的任期一般为四年。 [ 今届的乡郊代表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简介

乡郊代表类别及职能
村代表 街坊代表
原居民代表 居民代表
  • 由原居乡村或共有代表乡村的选民选出
  • 代表该村的原居民就该村的事务反映意见
  • 处理一切与该等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
  • 由现有乡村的选民选出
  • 代表村内居民就村中事务反映意见
  • 不得处理任何与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有关的事务
  • 由长洲 / 坪洲墟镇的选民选出
  • 代表墟镇内居民就所属墟镇的事务反映意见。
议席数目
村代表选举 街坊代表选举
原居民代表选举 居民代表选举
  • 603 条原居乡村 / 共有代表乡村
  • 共有 789 个席位
  • 695 条现有乡村
  • 共有 695 个席位
  • 2 个墟镇
  • 共有 56 个席位
    长洲: 39 席
    坪洲: 17 席
获提名的资格
只有符合资格的人士才可获提名为原居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候选人 ( 每名候选人只可在一个乡郊地区 * 参选 ) :
原居民代表选举的获提名的资格 居民代表选举的获提名的资格 街坊代表选举的获提名的资格
  • 原居 /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 ;
  • 原居 /共有代表乡村已登记的选民 ;
  • 年满 21 岁 ;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 通常居于香港;
  • 获该原居 /共有代表乡村至少五名登记选民提名 ;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14条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在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 及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3条或任何其他法例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该原居 / 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的资格。
  • 现有乡村已登记的选民 ;
  • 年满 21 岁 ;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 在紧接提名之前的六年一直在该现有乡村内居住的居民;
  • 获该现有乡村至少五名登记选民提名 ;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14条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在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 及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3条或任何其他法例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该现有乡村居民代表的资格。
  • 墟镇已登记的选民 ;
  • 年满 21 岁 ;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 在紧接提名之前的六年一直在该墟镇内居住的居民;及
  • 获该墟镇至少五名登记选民提名 ;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14条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在选举中投票的资格 ; 及
  • 并未有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3条或任何其他法例所列举的情形下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该墟镇街坊代表的资格。

* 乡郊地区指现有乡村 、 原居乡村 、 共有代表乡村或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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