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村代表选举 ─ 新闻公报

村代表选举明日起接受提名

二 ○ 一一年村代表选举的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期,由明日 ( 十一月十三日 ) 开始至十一月二十六日结束。

参与原居民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原居乡村 ∕ 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并已登记为该村的选民和通常在香港居住。

至于居民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则必须是该现有乡村的居民,在紧接提名之前的六年内一直在该村居住,并已登记成为该村的选民。

所有候选人必须是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获得最少五名该村已登记选民的提名。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多于一条乡村参选,而每名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目亦不可多于该村将选出的村代表数目。

提名表格于新界各区民政事务处的谘询服务中心和民政事务总署总部派发,亦已上载村代表选举网页 ( www.had.gov.hk/vre ) 。

候选人必须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之前,亲身向选举主任 ( 即所属乡村的民政事务专员 ) 呈交提名表格,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公众假期除外。

在提名期结束后十四天内,所有有效的提名会刊登宪报。所有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将个别获得通知。

如有查询,请致电 2 1 5 2   1 5 2 1 ,或浏览村代表选举网页。




2 0 1 0 年 1 1 月 1 2 日 ( 星期五 )
香港时间 1 2 时 2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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