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计划拨款申请详情
为促进南区区内人士对社区的认同及归属感,南区民政事务处欢迎区内团体举办各类型的社区参与活动,贵团体如欲申请社区参与计划拨款以举行活动,请于以下的截止日期前将填妥的申请书正本送交南区民政事务处:
提交社区参与计划活动拨款申请的时间表 | |
活动开展日期 | 截止申请日期 |
2024年5月至6月 | 2024年4月11日 |
2024年7月至9月 | 2024年4月25日 |
2024年10月至12月 | 2024年7月4日 |
2025年1月至3月 | 2024年10月17日 |
合资格的申请书将交由南区民政事务处所委任的内部审批委员会考虑,并根据《社区参与计划拨款指引》、财政状况及接获申请的数目等审批和厘定拨款额。
请参阅下列各项活动/计划的拨款安排及详情。最新资讯以本分页上载资料为准。
1. 「地区性社区参与活动」及「以粤曲为主的活动」
2. 「推广体育的活动及培训计划」及「推广文化艺术的活动及培训计划」
3. 「推广文学的活动」及「推广音乐的活动」(已停止接受申请)
4. 推动社区共融及关爱的活动 (已停止接受申请)
5. 推动妇女事务的活动(已停止接受申请)
6. 推广绿化及公共卫生事务的活动(已停止接受申请)
7. 居民团体活动拨款计划
8. 「香港仔龙舟竞渡比赛」社区参与活动(已停止接受申请)
社区参与计划拨款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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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区参与计划拨款指引》及申请表格,请浏览社区参与计划拨款申请资料。 |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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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团体在提交社区参与计划拨款申请以举办各类型的社区参与活动,以及推行获资助活动时,务须注意下列事项: | |
(a) | 申请资助额超出所属活动类别资助上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
(b) | 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
(c) | 若申请团体与其他团体合办或协办活动,须于申请表格上清楚列明所有合办及协办团体的名称,并连同「合办者同意书」递交。南区民政事务处有权不接纳未附有「合办者同意书」的申请; |
(d) | 南区民政事务处会因应其财政状况及申请拨款资助活动的推行日期等因素,适时处理及审批相关的拨款申请; |
(e) | 受资助团体必须在接获南区民政事务处的拨款批准信后,方可接纳其承办商的报价及于活动的宣传物品上注明活动是由民政事务总署资助,否则有关开支可能不获发还; |
(f) | 根据《社区参与计划拨款指引》第5.2.2条,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办事处、政党或政治组织均不可申请社区参与计划拨款,获资助活动亦不应涉及宣传该等组织; |
(g) | 为尊重知识产权,如获资助活动需播放歌曲,请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申请版权音乐短期准许证及向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申请音像版权公开播放录音制品及/或音乐录像制品短期牌照。详情请浏览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网页(http://www.cash.org.hk)及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网页(http://www.hkria.com);以及 |
(h) | 南区民政事务处会不时更新本分页内容,拨款申请的详情以本分页的最新公布为准。 |
如对申请社区参与计划拨款以推行社区参与活动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14 5803与内部审批委员会秘书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