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5)
电话号码: 2835 2223
职责:
- 监察和统筹《建筑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 推行有关大厦管理的立法建议,并为落实修订后的法例作准备
- 制定、检讨和落实各项有关大厦管理的行政支援措施
- 考虑日常应如何就大厦管理进行宣传,并鼓励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和其他业主组织参与大厦管理事宜
- 就向业主和相关持份者提供大厦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与相关专业团体联络
- 制定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并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施行
- 检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所需程序的附属法例
- 负责民政事务总署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之间的政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