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须知
简介
民政事务总署备有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名单。
欲获考虑成为本署的供应商,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出书面申请。名单上的供应商均有机会接获邀请竞投供应有关类别的货品或服务。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递交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考虑: -( 甲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证明文件以显示根据香港法律第 310 章的《商业登记条例》获得豁免商业登记的副本一份;及
( 乙 ) 有关提供的货品或服务的目录及详细的说明书。
申请注册成为本署供应商费用全免。
查询
如对上述申请程序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向本署查询: -民政事务总署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
修顿中心 11 楼
物料供应小组收
传真 : (852) 2573 9132
电邮 : supplies_unit_had@h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