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委员会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在1976年9月成立,在扑灭罪行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不但检视区内的治安情况,亦会反映区内市民关注的治安问题。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负责在区内举行宣传活动,协助提高市民的防止罪案意识,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灭罪工作。每个地方行政区,各设一个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 经常检讨区内的罪案及执法情况,并因应市民的需要,就事务的缓急先后,提出建议;(二) 统筹区内各方面的工作,协助警方扑灭罪行及减低非法毒品交易活动;
(三) 促进区内良好警民关系;及
(四) 就有关扑灭罪行的行政及社区参与措施,向扑灭罪行委员会提供意见。
地区防火委员会
地区防火委员会自1998年3月在各区先后成立。地区防火委员会积极推广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的事宜,亦会在区内举行有关防火及大厦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并与业主立案法团合力推广并协办大厦防火演习。每个地方行政区,各设一个地区防火委员会。
地区防火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 促成区内人士积极参与推广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的事宜;(二) 加强对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问题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
(三) 与区议会及其他地方团体合办宣传活动;
(四) 与各业主立案法团和业主,合力推广并协助举行大厦防火演习。
分区委员会
分区委员会自1972年起在各区先后成立。分区委员会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提供意见并加以协助;并就影响该分区的地方问题提供意见。现时全港共有71个分区委员会。
分区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 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二) 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等事宜,提出意见予以协助;
(三) 就影响分区的社区问题,提出意见;
(四) 促进该分区居民及区内组织的社区精神;
(五) 提供渠道以供讨论关乎公众利益的事宜,并就该等事宜提供意见;以及
(六) 支持在分区内推行地区行政的工作。
地区委员会委员名单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及分区委员会的委员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请按此 我的社区 进入18区网页,浏览各区地区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