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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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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

简介

根据《基本法》九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会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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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的职能

区议会的职能如下 -

(一) 就影响有关地区的民生、居住环境及有关地区内的人的福祉的地区事务,接受政府谘询;
(二) 就该区议会的主席指明的议题,收集有关地区内的人的意见,并向政府提交意见摘要及建议应对方案;
(三) 与有关地区内的人建立恒常的联络机制,定期会见他们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 在有关地区内支持和协助推广法律及政府政策,并协助政府开展地区谘询会等各类谘询、宣传及联络活动;
(五) 在政府的统筹下,协助顺利提供与有关地区内的人的利益相关的文化、康乐及环境卫生等服务;
(六) 为与区议会职能有关的项目及活动申请拨款资助,例如 —
  (一)旨在推广体育、艺术及文化的项目及活动;
  (二)地区盛事及庆祝活动;及
  (三)绿化及义工工作;
(七) 为有关地区内的人提供服务,例如谘询及个案转介服务;
(八) 在政府的统筹下,与有关地区内的其他谘询及服务组织互相配合,使为有关地区内的人提供的服务能达到最佳效果;及
(九) 承担政府不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区议会的组成

第七届区议会由2024年1月1日开始运作。区议会共有470个议席,包括委任议席179个、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席176个、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席88个及由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的当然议席27个。


区议员参考资料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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