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专员
香港划分为18个行政区,各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地区层面的代表。民政事务专员是有关民政事务处的主管,亦同时担任区议会主席、「关爱队」小队总指挥,及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以领导和统筹行政区内的地区治理工作,收集及跟进居民意见,并推动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有关民政事务处的主管,致力促进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关爱市民,建设和谐共融社区;包括为公众提供谘询服务、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团体携手,协力解决地区问题、为大厦管理团体提供协助、以及进行小型工程项目和社区重点项目等。在紧急情况下,民政事务专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在其行政区提供有效的紧急支援服务。
各区「关爱队」在民政事务专员指挥下,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关爱服务,并在紧急事故时提供支援。请按此浏览「关爱队」的资讯。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区议会主席,领导区议会执行其法定职能,以及协调部门与区议会的沟通。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各区的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协助透过部门之间的磋商及合作,处理地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