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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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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2005 年收入 (取消遗产税) 条例》 (下称「条例」)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生效。条例制定机制,授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权力,以方便有关人士在申请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授予书*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遗嘱认证法院发出的授予书上盖章之前,管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机制另一个目的是保障遗产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註:
凡指男性的字词也指女性;凡指单数的字词也指众数,反之亦然。

*授予书俗称「承办纸」,包括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或遗产管理书(附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