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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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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

简介

根据《会社 ( 房产安全 ) 条例》
「会社」是指任何法团或社团,其组成目的是为会员提供社交或康乐设施,而且是:

  • 为会员提供服务 ( 不论是否牟利 ) 及
  • 拥有只是会员及会员带同的宾客才有权使用的会址。
    「会址」则是指专供会社及其会员长久或暂时地使用的房产或其任何部份。

申请合格证明书

所有新开业的会社必须在开业前向牌照事务监督申领合格证明书。合格证明书须每年续期。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于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申请。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会址符合批约条款、大公契条款及其他法例。

欲知详情,请参阅 申请合格证明书的一般指引会址合格证明书符合规定指引模拟申请表格模拟平面图常见问题

申请办法

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索取,并可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 http://www.had.gov.hk/chs/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 下载所需表格。申请书填妥后,请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 。

电子形式的申请

根据 << 电子交易条例 >> , 本署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开始接受电子形式的合格证明书新签发 / 续领 / 转让申请。电邮地址是 hadlaenq@had.gov.hk

在这里 按一下 可看到提交电子资讯的一般规格、方式及程序。

持合格证明书会址登记册

如欲查询持合格证明书会址的资料,请浏览 http://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