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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伪冒声称来自本署的来电及来信,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以查询热线致电市民,我们也不会致电或以书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个人资料或缴交款项。由于我们的查询热线以中央电话系统操作,本署的来电不会显示电话号码 2835 2500 。如有疑问,应与本署职员核实或向警方 反诈骗协调中心 24小时防骗易谘询热线 18222 查询。详情请浏览以下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闻公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闻公报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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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5)

电话号码: 2835 2223

职责:

  • 监察和统筹《建筑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 推行有关大厦管理的立法建议,并为落实修订后的法例作准备
  • 制定、检讨和落实各项有关大厦管理的行政支援措施
  • 考虑日常应如何就大厦管理进行宣传,并鼓励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和其他业主组织参与大厦管理事宜
  • 就向业主和相关持份者提供大厦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与相关专业团体联络
  • 制定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并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施行
  • 检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所需程序的附属法例
  • 负责民政事务总署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之间的政策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