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1)
电话号码: 2835 1423
职责:
- 推行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和推行大型活动及计划
- 监察乡村社区事务(包括山边殡葬、祖堂事宜、差饷豁免申请的审批、新界团体的资助等),并提供意见
- 负责乡郊选举的政策和安排
- 统筹在地区层面推行的青年发展措施和计划,以及地区青年委员会成员的委任事宜
- 制定和推行同乡文化推广计划,并统筹民政事务总署有关爱国教育及相关事宜的工作
- 统筹民政事务总署所负责与社区服务授勋和嘉奖有关的工作,以及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嘉许计划下的社区服务嘉许工作
- 统筹与主要社区团体(包括乡议局、主要慈善团体、基层组织及同乡社团)的联络工作
- 就社区参与事宜在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向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意见
- 协助管理部门的联络主任职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