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
全港目前共有 73 间社区会堂和 36 间社区中心,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管理。
社区会堂 / 社区中心提供以下设施供地方团体租用以举办社区关系建设活动:
- 多用途礼堂 ( 附设舞台 ) ;
- 会议室;
- 会客室;及
- 化妆室。
地区团体也可租用位于中西区、湾仔区、西贡区及荃湾区的其他设施 ( 包括多用途礼堂 / 活动室 / 会议室 ),举办社区活动。
如欲查询预订手续、开放时间及有关收费等详情,请与各区民政事务处联络。
民政事务总署已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有限公司、香港音像版权有限公司和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就在社区会堂 / 社区中心 / 其他场地设施表演由该三家机构控制或管理的版权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播放或放映录音制品、音乐录像和卡拉 OK 录像制品签订特许协议。申请人如在社区会堂 / 社区中心 / 其他场地设施表演、播放及 / 或放映的版权作品由该三家版权特许机构控制或管理,而其表演/ 其他场地设施、播放及 / 或放映该等作品并非相关特许协议所豁除,由 2014 年 2 月 1 日起,申请人无须另行向上述机构申请特许。
申请人如表演、播放及 / 或放映任何音乐版权作品,须填写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有限公司的 节目报表 ,并于最后一次表演的日期起计 30 天内把填妥的报表交回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