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寓所
简介
根据《床位寓所条例》
“床位”指供单人住宿或拟供单人住宿的楼面空间、床或框架或床铺,而“床位寓所”则是指内有十二个或以上已被人根据租用协议占用或拟供根据租用协议占用的床位的任何居住单位,或在同一建筑物内而单位之间的间隔墙已被拆去的两个或以上的相连居住单位,而在决定任何居住单位是否构成床位寓所时,无须理会该居住单位内是否有任何间隔存在。工业楼宇或地库内不得开设床位寓所。
申请牌照
新的床位寓所必须于开业前向监督申请牌照。牌照须每年续期,持牌人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申请。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寓所符合批约条款、大厦公契及其他法例。
民政事务总署开设的单身人士宿舍
政府曾承诺不会有任何注册床位寓所住客因发牌制度以致无家可归。因此,民政事务总署推行单身人士宿舍计划,为 60 岁以下受影响须迁出的住客提供住宿地方。若须迁出的床位寓所住客年满或年逾 60 岁,或遇有社会或医疗健康问题而需援助,则可获体恤安置或入住福利院舍。
民政事务总署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下共有 2 间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宿舍,一共提供 580 个宿位。其中 1 间首座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多层宿舍是位于深水埗顺宁道的“曦华楼”,提供 310 个宿位,宿舍已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起启用,并由救世军负责管理。而第二座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西营盘高街单身人士宿舍“高华阁”,亦已在二零零一年十月投入服务,提供 270 个宿位,由邻舍辅导会管理。
申请牌照办法
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索取,并可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 http://www.had.gov.hk/chs/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下载所需表格。申请书填妥后,请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欲知详情,请参阅 常见问题。
电子形式的申请
根据 << 电子交易条例 >> , 本署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开始接受电子形式的牌照新签发 / 续领 / 转让申请。电邮地址是 hadlaenq@had.gov.hk
在这里 按一下 可看到提交电子资讯的一般规格、方式及程序。
持牌床位寓所登记册
如欲查询持牌床位寓所的资料,请浏览 http://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