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社
简介
根据《会社 ( 房产安全 ) 条例》
「会社」是指任何法团或社团,其组成目的是为会员提供社交或康乐设施,而且是:
- 为会员提供服务 ( 不论是否牟利 ) 及
-
拥有只是会员及会员带同的宾客才有权使用的会址。
「会址」则是指专供会社及其会员长久或暂时地使用的房产或其任何部份。
申请合格证明书
所有新开业的会社必须在开业前向牌照事务监督申领合格证明书。合格证明书须每年续期。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于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申请。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会址符合批约条款、大公契条款及其他法例。
欲知详情,请参阅
申请合格证明书的一般指引、会址合格证明书符合规定指引、模拟申请表格、模拟平面图 及常见问题。
申请办法
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索取,并可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 http://www.had.gov.hk/chs/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 下载所需表格。申请书填妥后,请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 。
电子形式的申请
根据 << 电子交易条例 >> , 本署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开始接受电子形式的合格证明书新签发 / 续领 / 转让申请。电邮地址是 hadlaenq@had.gov.hk
在这里 按一下 可看到提交电子资讯的一般规格、方式及程序。
持合格证明书会址登记册
如欲查询持合格证明书会址的资料,请浏览 http://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