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詳情
為促進南區區內人士對社區的認同及歸屬感,南區民政事務處歡迎區內團體舉辦各類型的社區參與活動,貴團體如欲申請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以舉行活動,請於以下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
提交社區參與計劃活動撥款申請的時間表 | |
活動開展日期 | 截止申請日期 |
2024年5月至6月 | 2024年4月11日 |
2024年7月至9月 | 2024年4月25日 |
2024年10月至12月 | 2024年7月4日 |
2025年1月至3月 | 2024年10月17日 |
合資格的申請書將交由南區民政事務處所委任的内部審批委員會考慮,並根據《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指引》、財政狀況及接獲申請的數目等審批和釐定撥款額。
請參閲下列各項活動/計劃的撥款安排及詳情。最新資訊以本分頁上載資料為準。
1. 「地區性社區參與活動」及「以粵曲為主的活動」
2. 「推廣體育的活動及培訓計劃」及「推廣文化藝術的活動及培訓計劃」
3. 「推廣文學的活動」及「推廣音樂的活動」(已停止接受申請)
4. 推動社區共融及關愛的活動(已停止接受申請)
5. 推動婦女事務的活動(已停止接受申請)
6. 推廣綠化及公共衞生事務的活動(已停止接受申請)
7. 居民團體活動撥款計劃
8. 「香港仔龍舟競渡比賽」社區參與活動(已停止接受申請)
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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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指引》及申請表格,請瀏覽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資料。 |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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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團體在提交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以舉辦各類型的社區參與活動,以及推行獲資助活動時,務須注意下列事項: | |
(a) | 申請資助額超出所屬活動類別資助上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
(b) | 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
(c) | 若申請團體與其他團體合辦或協辦活動,須於申請表格上清楚列明所有合辦及協辦團體的名稱,並連同「合辦者同意書」遞交。南區民政事務處有權不接納未附有「合辦者同意書」的申請; |
(d) | 南區民政事務處會因應其財政狀況及申請撥款資助活動的推行日期等因素,適時處理及審批相關的撥款申請; |
(e) | 受資助團體必須在接獲南區民政事務處的撥款批准信後,方可接納其承辦商的報價及於活動的宣傳物品上註明活動是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否則有關開支可能不獲發還; |
(f) | 根據《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指引》第5.2.2條,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辦事處、政黨或政治組織均不可申請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獲資助活動亦不應涉及宣傳該等組織; |
(g) | 為尊重知識產權,如獲資助活動需播放歌曲,請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申請版權音樂短期准許證及向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申請音像版權公開播放錄音製品及/或音樂錄像製品短期牌照。詳情請瀏覽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網頁(http://www.cash.org.hk)及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網頁(http://www.hkria.com);以及 |
(h) | 南區民政事務處會不時更新本分頁内容,撥款申請的詳情以本分頁的最新公布為準。 |
如對申請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活動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14 5803與内部審批委員會秘書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