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5)
電話號碼: 2835 2121
職責:
- 監察和統籌《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實施情況
- 推行有關大厦管理的立法建議並為落實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作準備
- 制定、檢討和落實各項有關大厦管理的行政支援措施
- 考慮日常應如何就大厦管理進行宣傳及鼓勵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和其他業主組織參與大厦管理事宜
- 與相關專業團體聯繫、就有關大厦管理事宜向業主和相關持份者提供專業意見和服務
- 制定與「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下稱「關愛隊」)有關的政策
- 協調18區「關愛隊」的遴選工作及監察「關愛隊」的整體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