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委員會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在1976年9月成立,在撲滅罪行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不但檢視區內的治安情況,亦會反映區內市民關注的治安問題。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負責在區內舉行宣傳活動,協助提高市民的防止罪案意識,並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滅罪工作。每個地方行政區,各設一個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 經常檢討區內的罪案及執法情況,並因應市民的需要,就事務的緩急先後,提出建議;(二) 統籌區內各方面的工作,協助警方撲滅罪行及減低非法毒品交易活動;
(三) 促進區內良好警民關係;及
(四) 就有關撲滅罪行的行政及社區參與措施,向撲滅罪行委員會提供意見。
地區防火委員會
地區防火委員會自1998年3月在各區先後成立。地區防火委員會積極推廣防火安全及其他有關大廈安全的事宜,亦會在區內舉行有關防火及大廈安全的教育和宣傳工作,並與業主立案法團合力推廣並協辦大廈防火演習。每個地方行政區,各設一個地區防火委員會。
地區防火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 促成區內人士積極參與推廣防火安全及其他有關大廈安全的事宜;(二) 加強對防火安全及其他有關大廈安全問題的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
(三) 與區議會及其他地方團體合辦宣傳活動;
(四) 與各業主立案法團和業主,合力推廣並協助舉行大廈防火演習。
分區委員會
分區委員會自1972年起在各區先後成立。分區委員會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就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推行由政府贊助的計劃,提供意見並加以協助;並就影響該分區的地方問題提供意見。現時全港共有71個分區委員會。
分區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 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二) 就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推行由政府贊助的計劃等事宜,提出意見予以協助;
(三) 就影響分區的社區問題,提出意見;
(四) 促進該分區居民及區內組織的社區精神;
(五) 提供渠道以供討論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以及
(六) 支持在分區內推行地區行政的工作。
地區委員會委員名單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及分區委員會的委員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請按此 我的社區 進入18區網頁,瀏覽各區地區委員會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