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關愛隊評審及統籌小組 (地區評審小組)
成員名單
主席 | 民政事務專員 |
副主席 | 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
成員 | 下列政府部門首長的代表: |
警務處處長 | |
消防處處長 | |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 |
社會福利署署長 | |
以及在有需要時包括其他決策局/政府部門代表 | |
秘書 | 由民政事務處派遣 |
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如下:
- 於第一階段遴選中考慮團體的申請,並向「全港關愛隊評審及督導小組」(「全港評審小組」)提出建議;
- 在第二階段遴選中評審通過第一階段遴選的團體所提交的服務建議書,並就「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的組成向「全港評審小組」提出建議;
- 在地區層面協調與「關愛隊」運作相關的事宜;及
- 在地區層面監察「關愛隊」的表現,並就地區層面與「關愛隊」相關的其他事項(包括更改和終止協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