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按鈕

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top-banner

支用款項作殯殮開支

引言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申請後,可發出「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批准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其殯殮開支。有關的規定載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B 條。

申請支用款項以支付殯殮開支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批准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是為了紓解死者親友為應付殯殮開支而可能遇到的困境。

  • 申請須由適當的人士以提出。適當人士包括死者的遺囑執行人、家人、朋友、同事或鄰居。
  • 申請須在向殯儀服務提供者支付費用前提出。
  • 有關的銀行戶口須只以死者本人姓名開立。

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