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社
簡介
根據《會社 ( 房產安全 ) 條例》
「會社」是指任何法團或社團,其組成目的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而且是:
- 為會員提供服務 ( 不論是否牟利 ) 及
-
擁有只是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才有權使用的會址。
「會址」則是指專供會社及其會員長久或暫時地使用的房產或其任何部份。
申請合格證明書
所有新開業的會社必須在開業前向牌照事務監督申領合格證明書。合格證明書須每年續期。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於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三個月申請。
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會址符合批約條款、大公契條款及其他法例。
欲知詳情,請參閱
申請合格證明書的一般指引、會址合格證明書符合規定指引、模擬申請表格、模擬平面圖 及常見問題。
申請辦法
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並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網頁 http://www.had.gov.hk/tc/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 下載所需表格。申請書填妥後,請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
電子形式的申請
根據 << 電子交易條例 >> , 本署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開始接受電子形式的合格證明書新簽發 / 續領 / 轉讓申請。電郵地址是 hadlaenq@had.gov.hk
在這裡 按一下 可看到提交電子資訊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
持合格證明書會址登記冊
如欲查詢持合格證明書會址的資料,請瀏覽 http://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