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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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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

簡介

根據旅館業條例, " 旅館 " 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 的範圍內,他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而該人看似是有能力並願意 為所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繳付合理款項,並且是在宜於予以接待的狀況的。

根據旅館業 ( 豁免 ) 令,符合以下情況的處所不受本條例規限:在該處所內,所有住宿 的提供基準均為就每次出租而言,最短租出期間為連續 28 天,而如該次出租因任何理 由縮短至少於連續 28 天,將不會免收、退還或減收費用。

以下處所均在受管制之列:

  1. 酒店
  2. 賓館 (一般)
  3. 賓館 (度假營)
  4. 賓館 (度假屋)

須領牌的處所不得設於工業樓宇或地庫內。

申請牌照

擬開設旅館人士必須在開始營業前申請正式牌照。牌照的有效日期可為 12 至 84 個月,並須於有效期屆滿時續期。牌照的續期申請必須在有關牌照的牌照有效期結束前的 6 個月起至該有效期結束前的 3 個月為止的期限(申請期限)內提出。監督如認為有充分理由,可接受在該申請期限後提出的申請。

申請人亦有責任確保處所符合批約條款、大廈公契條款及其他法例。

申請辦法

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並可從民政事務總署網頁 http://www.had.gov.hk/tc/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 下載所需表格。申請書填妥後,請交回表格上所指定的地址。欲知詳情,請參閱 常見問題

另有說明小冊子,詳列發牌細則,供申請人參考。

持牌旅館登記冊

如欲查詢持牌旅館的資料 , 請瀏覽 http://www.hadl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