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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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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OK 場所

簡介

根據《卡拉 OK 場所條例》
「卡拉 OK 場所」指(除獲得豁免外)任何以生意或業務形式為卡拉 OK 用途而開設、經營或使用的地方,不論該門生意或業務是獨立經營,抑或是與任何其他生意或業務活動相聯或有關連而經營、亦不論公眾是否可進入或獲准進入該地方。

卡拉 OK場所不會獲准在工業樓宇、地庫第四層或以下的樓層或單梯樓宇的上層內開設。

誰是發牌當局?申請許可證或牌照?

視乎所位於的地方,任何新的卡拉 OK 場所在開業前必須申請一個許可證或牌照。

  1. 如卡拉 OK 場所位於一所已領有食肆牌照的處所內,則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負責簽發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請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的網頁 http://www.fehd.gov.hk/tc_chi/forms/karaokec.pdf 查閱資料。
  2. 如卡拉 OK 場所位於一所已領有牌照的酒店/賓館或已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內,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簽發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
  3. 如卡拉 OK 場所位於以上 (1) 或 (2) 以外及已領有商業登記證的處所內,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簽發卡拉 OK 場所牌照

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的發牌工作,由民政事務總署的牌照事務處執行。

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或牌照的有效期一般為 24 個月。許可證或牌照如需續期,許可證或牌照的持有人需在許可證或牌照屆滿前至少 90 天提出申請。卡拉 OK 場所許可證必須在相關的旅館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的有效期內方為有效。

申請人有責任確保處所的用途符合土地批約條款、大廈公契及其他法例。

怎樣申請

申請表及「申請指引」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索取。申請表亦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網頁 http://www.had.gov.hk/tc/other_information/forms.htm 下載。填妥的表格連同所需費用須交回表格上所載的地址。欲知詳情,請參閱 常見問題

電子形式的申請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接受電子形式的牌照或許可證新簽發 / 續領 / 轉讓申請。電郵地址是 hadlaenq@had.gov.hk

在這裡按一下可看到電子資訊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