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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本署提醒市民,小心偽冒聲稱來自本署的來電及來信,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以查詢熱線致電市民,我們也不會致電或以書面形式要求市民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由於我們的查詢熱線以中央電話系統操作,本署的來電不會顯示電話號碼 2835 2500 。如有疑問,應與本署職員核實或向警方 反詐騙協調中心 24小時防騙易諮詢熱線 18222 查詢。詳情請瀏覽以下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新聞公報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的新聞公報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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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豁免繳交差餉

簡介

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第36(3)條的規定,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可根據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豁免位於第36(1)(c)條所指定地方以外的真正村屋繳交差餉。

申請資格

一般而言,新界原居民或其直系親屬可獲豁免繳交其自住真正村屋的差餉。

根據現行新界差餉豁免政策,「原居民」指其父系祖先於一八九八年已是香港新界(新九龍除外)原有鄉村居民的人士。「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以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申請辦法

現有村屋

申請人須填妥《新界村屋豁免繳交差餉申請表》[按此下載],然後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送交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有關表格可於新界各區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申請人亦可填寫電子表格,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

有關豁免繳交差餉的準則或申請手續,請參閱《新界村屋豁免繳交差餉申請指引》[按此下載]。

新建村屋

新建村屋指現時正申請「滿意紙」或「不反對佔用書」的村屋。 申請人如已向村屋所在地區的地政處遞交「興建完成報告」(CE/4或CE/5)或其他申報完工文件,則須填妥《新建新界村屋豁免繳交差餉申請表》[按此下載],然後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送交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有關表格一般只會經所屬地區地政處在收到「興建完成報告」或其他申報完工文件時派發。如擬索取額外申請表,請與本署差餉豁免組(電話: 3586 2687 或 3586 2493)聯絡。

申請人亦可填寫電子表格,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

有關豁免繳交差餉的準則或申請手續,請參閱《新建新界村屋豁免繳交差餉申請指引》[按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