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
民政事务总署备有物料和服务的供应商名单,以便在进行采购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书或通知投标事项。申请登记成为本署供应商费用全免。凡现时不在本署供应商名单内的商号,如欲申请成为本署的供应商,可填妥有关表格,然后寄交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你可下载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的表格及相关文件:
申请登记成为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须知
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登记申请书 [Doc] [电子表格]
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陈述书
香港法例第 201 章《防止贿赂条例》
本署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并以书面通知商号有关申请结果。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后,商号如获接纳,即可列入本署供应商名单内。至于商号的名称是否可继续保留在名单上,则须视乎该商号能否提交具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发给的订单或合约时的表现而定。民政事务总署有权因应任何可能影响该公司资格的新资料,对其作为本署供应商的资格作出评审。此外,民政事务总署可随时从本署的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一间公司,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和赔偿。
如有需要,本署会邀请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物料或服务,参加竞投。
有关民政事务总署供应商的申请事宜,可向下述人员查询: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30 号
修顿中心 11 楼
民政事务总署物料供应小组助理物料供应主任
传真 : (852) 2573 9132
电子邮箱: supplies_unit_had@had.gov.hk
民政事务总署采购物品 / 服务类别
A1 | 广告 |
A2 | 背幕、展位设置 |
A3 | 设计、印刷、排版 |
A4 | 纪念品制作 |
A5 | 节日装饰照明 |
A6 | 室内设计 |
A7 | 康乐及文化服务(仪式 / 活动筹办) |
A8 | 提供电影 / 视频制作服务 |
B1 | 物业管理服务 |
B2 | 保安服务 |
B3 | 清洁服务 |
C1 | 餐饮服务 |
D1 | 资讯科技 / 电脑系统的维修及相关服务 |
D2 | 电脑配件 |
D3 | 电脑设备 |
E1 | 园林绿化服务 |
F1 | 采购管理 |
F2 | 谘询、管理及公共关系服务 |
F3 | 翻译服务 |
F4 | 测量 - 管线测量,树木测量 …… 等等 |
G1 | 视听设备租赁 |
H1 | 旅行代理商 |
H2 | 旅游巴士 / 运输服务 |
H3 | 快递 / 物流服务 |
I1 | 电子、电气及机械产品 |
I2 | 机电服务 |
J1 | 办公室家具及设备 |
J2 | 电讯及音像设备 |
K1 | 人事供应商 |
L1 | 乐器 / 乐团服务 |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