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电话号码: 2835 1428
职责范围 :
- 掌管民政事务总署,并制定部门策略方针
- 担任部门拨款管制人员
- 推行地区治理工作
- 监察和评估为 内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和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
- 施行 《床位寓所条例》
- 施行 《 会社 (房产安全)条例》
- 施行 《 旅馆业条例》
- 施行 《 建筑物管理条例》
- 负责乡郊选举的政策及推行工作
- 评估民意并作出回应
- 评估政府的政策和计划在政治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影响
- 推行社区建设工作,并与社团联络
- 监察社区事务,特别是关乎新界的事务,并提出意见
- 大厦管理
- 民政事务总署各项小型工程计划
- 联络主任职系及部门技术人员职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