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電話號碼: 2835 1428
職責範圍 :
- 掌管民政事務總署,並制定部門策略方針
- 擔任部門撥款管制人員
- 推行地區治理工作
- 監察和評估為 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和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務
- 施行 《床位寓所條例》
- 施行 《 會社 (房產安全)條例》
- 施行 《 旅館業條例》
- 施行 《 建築物管理條例》
- 負責鄉郊選舉的政策及推行工作
- 評估民意並作出回應
- 評估政府的政策和計劃在政治和公共關係方面的影響
- 推行社區建設工作,並與社團聯絡
- 監察社區事務,特別是關乎新界的事務,並提出意見
- 大廈管理
- 民政事務總署各項小型工程計劃
- 聯絡主任職系及部門技術人員職系管理